聯系電話:
0311-89285493PRODUCT LIST
航空障礙燈設置的相關標準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民航局相關文件、《民用機場飛行區技術標準(MH5001 - 2000)》、《國際標準和建設措施 - 機場》附件十四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行業標準——航空障礙燈(MH/T6012 - 1999)》等規定,對于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地面高聳、高大建筑物和設施,應當設置航空障礙燈及標志并保持正常狀態。
航空障礙燈的分類及適用場景
低光強航空障礙燈
主要適用于障礙物高出周圍地面45米以下且經航空研究表明需要安裝航空障礙燈的情況。為恒定發光、紅色LED,峰值光強大于32.5cd,一般不單獨使用,而必需與中、高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例如在45米以上的建筑物及其設施設置有多層中光強或高光強障礙燈時,在中光強或高光強障礙燈之間可設置低光強障礙燈。
中光強航空障礙燈
中光強A型障礙燈:為白色閃光燈,有效光強±25% 20000cd - ±25% 2000cd,用于105米以上至150米以下的障礙物和設施及背景光較強的障礙物或與高光強B型燈變光配合使用。
中光強B型障礙燈:為紅色閃光燈,有效光強2000cd±25%,用于45米以上至105米以下的障礙物和設施或與中光強A型航空障礙燈、高光強A型障礙燈配合使用。
高光強航空障礙燈
高光強A型障礙燈:為白色閃光燈,并在白晝、黃昏或黎明及夜間全天候變光強閃光,有效光強分別為白晝200000cd±25%;黃昏或黎明20000cd±25%;夜間2000cd±25%;主要用于超過150米以上的建筑物及其設施使用,或于中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
高光強B型障礙燈:為白色閃光燈,并在白晝、黃昏或黎明及夜間全天候變光強三層同步閃光,有效光強分別為白晝100000cd±25%;黃昏或黎明20000cd±25%;夜間2000cd±25%,主要用于標示電線、電纜塔架和高壓輸電線鐵塔等處。
大型機場常見設施的障礙燈設置推測
機場周邊超高建筑物
若建筑物高于150米(如廣播電視塔、大跨越斜拉橋等類似設施),應在其頂端設置高光強A型障礙燈,并且應以中、高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同時如果物體的頂部高出其周圍地面45米以上,必須在其中間層加設障礙燈,中間層的距離必須不大于45米并盡可能相等。
對于105 - 150米的高大物體,應在頂端設置中光強A型障礙燈,中間層還應加設障礙燈,且間距盡可能相等,其下部分層設置紅色中光強B型障礙燈。
超高壓輸電線鐵塔
應設置高光強B型障礙燈,并為三層同步閃光。位置為塔頂、電纜下垂最低點及二者中間位置,且需沿電纜走線方向設于鐵塔外側。
大型建筑群
外形廣大的建筑群所設置障礙燈應能從各個方面看出物體的輪廓,水平方向也可參考以45米左右的間距設置障礙燈。頂部的航空障礙燈必須在就其對障礙物限制面的關系而言的障礙物的最高點或最高邊緣顯示物體的大致輪廓和范圍,同一高度相鄰兩燈的間距不大于45米。
航空障礙燈設置的意義
通過合理設置航空障礙燈,可以有效地警示飛行器,避免碰撞事故的發生,保障機場周邊的飛行安全,從而為機場的高效運行提供有力支持,讓航班起降等飛行活動更加順暢、安全。
本文源自http://www.sszz1.com/hyzs/1623.html,轉載請注明出處。
(責任編輯:航空障礙燈http://www.sszz1.com)